|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6日 06:17 |
作者: |
|
| |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12日召开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及四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74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0.5元(含税)。 二、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三、通过关于公司借款的议案:公司将向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南汇支行分别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1年以内(含1年),均由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向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新增流动资金贷款10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以内(含1年)],以及原已向该银行借的项目贷款8000万元(经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通过,原由长发集团提供担保),均由控股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其房产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四、通过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议案。 五、通过《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等。 六、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4月13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