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8日 19: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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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8日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上海陆上货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陆交中心)提供物流配送业务担保的议案:陆交中心拟与上海东方电视购物有限公司(下称:东方购物)签订《物流业务委托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及相关地区配送协议的附件,公司在陆交中心履行委托合同过程中,为保证东方购物的债权安全,公司为陆交中心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大担保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保证期限自委托合同生效时起,至其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目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1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二、同意公司分别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闸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南汇支行各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贷款期限均为1年(含1年),上述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长发集团提供相应的连带责任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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