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2日 22: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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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预计业务增长等因素,公司拟调整如下部分日常关联交易2010年度交易上限金额: 根据公司与控股股东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华集团)签署的《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煤炭互供协议》,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下合称:本集团)向神华集团提供、购买生产物料和辅助服务,2009年度实际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559.37百万元、1257.23百万元,2010年度的交易建议修订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670百万元、3591.71百万元;本集团向神华集团销售、购买各类煤炭,2009年度实际发生额分别为人民币1570.22百万元、3445.48百万元,2010年度的交易建议修订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500百万元、7000百万元。 根据公司与关联人士太原铁路局(持有公司附属公司41.2%的股权,下称:铁路局)签署的《运输服务框架协议》,本集团接受铁路局铁路运输服务,2009年度实际发生额为人民币1118.53百万元,2010年度的交易建议修订上限为人民币7000百万元。 上述三项协议的有效期均于2010年12月31日届满。 公司拟与下列关联方续签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协议限定的具体交易项目没有重大变化,有效期均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届满),并对该等协议项下2011年至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每年的上限金额(下称: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作出预测,具体如下: 公司拟与神华集团续签《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煤炭互供协议》:本集团向神华集团提供及购买生产物料和辅助服务,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600百万元、7300百万元、8600百万元及5500百万元、6000百万元、6600百万元;本集团向神华集团销售及购买各类煤炭,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6600百万元、7000百万元、7500百万元及11000百万元、13000百万元、1600百万元。 公司拟与铁路局续签《运输服务框架协议》,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为8100百万元、8600百万元、9300百万元。 公司分别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中国大唐)、天津津能投资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合称:中国大唐等三家关联方)及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运销公司)续签各项《煤炭供应框架协议》,本集团向中国大唐等三家关联方销售煤炭,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合计为人民币11900百万元、12800百万元、13800百万元;向运销公司采购煤炭,未来三年年度交易上限为6000百万元、6400百万元、7100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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