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11日 22: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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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与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牵头行及代理行的九家金融机构签订中长期银团贷款合同,向上述贷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总计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8.9亿元;借款人应当将提取的每笔贷款资金用于“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段”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贷款期限从首笔贷款资金的提款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借款人可以在2010年3月12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本合同条款以人民币提取贷款资金,每笔贷款资金按其利率确定日当日的人民币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合同履行期限为2010年3月12日至203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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