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3日 06: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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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2日召开四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签署四川省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下合称:成都至眉山段)涉及的两个重大合同的决议,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转授权公司成仁分公司总经理,代表该分公司与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签署有关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标的为成都至眉山段工程项目土建工程CR1标段(由K0+000至K3+000,长约3.0Km),合同总价为人民币511542041元,合同履行期限为开工令发布之日起660日历天。该合同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生效。 公司董事长与双流县人民政府(下称:县政府)签署《双流县境建设征地拆迁框架协议》,县政府作为该辖区内征用土地法定实施主体,在成都至眉山段双流县境预计征地3510亩,暂按人民币15万元/亩计算,暂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总额人民币52650万元[最终补偿金额按经规划部门批准并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征地红线图,并经勘测定界确定的征地界(征地红线)实施,以实际的征地面积确定]。自首次拨付征地拆迁补偿费日(合同生效3个工作日内拨付50%征地拆迁补偿经费)起两月内交地80%,第三个月全部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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