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9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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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日前获悉,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总计持有公司4656741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1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下称:琪创能)、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下合称:三方股东)与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原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兴集团;其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下称:股改)时垫付对价股份合计10868711股]于2010年3月7日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三方股东同意向中兴集团按比例偿还在公司股改时由中兴集团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三方股东共偿还对价65218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 本次偿还对价后,中兴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9625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3%;琪创能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290664股(其中16931187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51%,通过沈阳商业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20907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4%),直接和间接总计持有公司股份43198604股(其中37839127股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5%。 因沈阳商业城(集团)产权转让后现已更名为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其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尚未变更,且股份存在质押冻结情况,其应偿还的垫付对价4160070股和未明确同意参与股改的其他非流通股东应偿还的垫付对价186753股待条件具备时及时办理偿还对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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