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19:07 |
作者: |
|
| |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四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39600万元,下称:盛京银行)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09年12月13日与沈阳祥运热力供暖有限公司、沈阳市房实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市恒润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兴玖玖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盛京银行股权12000万股中的3450万股(占盛京银行总股本的1.01%)分别转让给上述受让方1500万股、1000万股、650万股、300万元,以经评估的标的公司每股价值3.62元为依据,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4元/股,合计13800万元。本次出售股权获得的收益约10350万元。 二、通过核销公司职工安置费用(共发生9979万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