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3月02日 22: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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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3月2日召开四届七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河北新奥博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新奥博为)合资建设稀土永磁核磁共振影像系统产业化项目(下称:磁共振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与新奥博为合资成立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下称:合资公司),并以其为主体在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磁共振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出资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新奥博为拟以经有关评估报告所认定的核磁板块的专利、专利申请以及与之不可分割的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所有权和部分实物资产评估作价32132万元人民币出资,其中3亿元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60%,另2132万元进入合资公司的资本公积。合资公司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新奥博为将分别向新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及团队(核心技术团队及赵小文等)转让合资公司30%股权,从而使公司保持对合资公司的相对控股地位。本次投资期限为投资协议签订后二十年。 上述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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