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4日 22: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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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晟鼎房产)申请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晟鼎房产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下称:大连分行)签订《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及《房产抵押贷款合作协议书》,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大连分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共计人民币陆亿元整,本次贷款分两笔进行发放,其中第一笔金额为人民币贰亿陆仟万元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3个月,其中首期利率为实际发放日同期同档次国家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三十六个月。公司拟为上述第一笔贷款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大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担保期间为贷款发放日至抵押手续办理完成日,待抵押手续办理完成后此项担保义务自动终止。 履行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206800万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合计为271800万元。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1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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