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4日 20:5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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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高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高盛华)如下担保事宜:高盛华全资子公司大连晟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沙河口支行(下称:中国银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向该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人民币2.5亿元,贷款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贷款期限为三十六个月。高盛华拟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截止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181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月22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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