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23日 21:14 |
作者: |
|
| |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收到武汉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基金管理办公室(下称:城建基金办)《关于武汉长江隧道工程2009年各项补贴资金安排的通知》(下称:补贴安排通知),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城建基金办决定: 2009年按合资公司股东实际投入的项目资本金给予武汉长江隧道建设有限公司(下称:隧道公司)股东4.4%(所得税后)的补贴,其中公司(所得税后)的补贴28160000元; 以营运补贴的形式承担长江隧道2009年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其中预拨40000000元作为日常营运费用,另外148439234.99元作为还本付息资金由城建基金办支付给城投公司,由城投公司代为偿还其转借隧道公司使用的国家开发银行(下称:开行)贷款在2009年二季度至2009年底期间的借款本息。 公司于2010年2月22日收到城投公司有关通知:城投公司已按照补贴安排通知要求代为偿还隧道公司开行贷款2009年2、3、4季度应付贷款本息。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