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3日 20: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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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三镇实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镇地产)与公司的下列关联自然人分别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赵近秋(公司董事)于2009年3月30日分别以总价人民币575177元、844774元购买“都市经典”一期三、四组团卓锦园(下称:卓锦园)11幢1单元6层2号房、1号房(面积分别为119.50平方米、180.23平方米);陈留金(公司董事长陈莉茜之兄,未在公司任职)于2009年4月3日以总价人民币575177元购买卓锦园11幢2单元6层1号房(面积为119.50平方米);杨毅(公司监事会主席杨方麟之子,未在公司任职)于2009年4月1日以总价人民币791350元购买卓锦园11幢3单元9层2号房(面积为156.79平方米);李艳兰(公司监事)于2009年4月9日以总价人民币601536元购买卓锦园13幢2单元5层2号房(面积为132.79平方米);梁玉革(公司监事)于2009年4月11日以总价人民币776782元购买卓锦园11幢2单元9层2号房(面积为157.26平方米);刘宁(公司副总经理)于2009年4月8日以总价人民币808704元购买卓锦园11幢3单元10层1号房(面积为156.79平方米)。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的标的均为三镇地产开发的卓锦园项目商品房,交易价格均为卓锦园项目当时的市场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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