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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公布董监事会决议暨召开股东大会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11日 08:05 作者
      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9日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及三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每10股派1元(含税)。
    二、通过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已迁至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钱塘江路8号,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五、通过关于2010年3-12月公司租赁控股股东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务集团)57#-60#泊位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公司与鞍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公司(下称:鞍钢国贸)合作的议案:同意根据具体情况,将公司三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港务集团、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三方合作方案调整为:公司与鞍钢国贸就合资经营矿石码头和钢材码头的相关事宜进行战略合作,具体如下:
    合资成立营口新港矿石码头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357717.34万元,其中公司投入16#、17#泊位(净资产评估值为315072.44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88.08%;鞍钢国贸投入现金42644.9万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11.92%。
    合资成立鞍钢国贸营口港务有限公司(下称:港务公司):该项目由鞍钢国贸和公司对原鞍钢国贸独资设立的港务公司(原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增资完成。双方商定,鞍钢国贸以原投资在评估时点的账面净值6320.2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记入实收资本,同时在此基础上增资36481.01万元,共计出资42801.21万元,占注册资金的60%;公司出资42644.90万元,其中28534.14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占注册资金的40%,其余14110.7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后港务公司注册资金为71335.35万元人民币,鞍钢国贸和公司占股比例为6:4。
    七、通过关于公司董、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八、通过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3月23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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