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兵光电”公布董事会决议暨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8日 20: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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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四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分别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新华支行、招商银行宣武门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一年期,在合同约定的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壹亿元(半年期)。 二、通过关于向兵器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四、同意公司为其控股90.69%的子公司衡阳北方光电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申请的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500万元,以及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年利率6.372%)等的相关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在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为7500万元,无逾期担保。 五、同意张春东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刘志?S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另,根据公司于2010年2月8日接到其控股股东华北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有关函中的提议,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三项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它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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