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8日 20: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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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2月6日,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凌钢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凌钢集团朝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朝阳焦化)、凌钢集团北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票矿业)签订了《2010年度综合服务合同》、《2010年度焦炭供应合同》、《铁精矿供应协议》(有效期为2年,2010年-2011年)和《2010年度铁精矿供应合同》,预计2010年度,凌钢集团向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为30亿元、公司向凌钢集团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交易金额约为4.2亿元;朝阳焦化向公司供应冶金焦炭10万吨、北票矿业向公司供应铁精矿40万吨,均按同期市场价定价。上述年度合同的有效期限均为一年,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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