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8日 20:2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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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众证券报》刊登的有关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报道称,在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兰房产拟整体销售新梅太古城一期公告后,“一私募人士”对该报的记者透露,“这是上海新梅控股股东在为卖壳做准备”。由于该报道存在误导投资者的嫌疑,公司特此予以澄清如下: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对外销售自主开发的房产项目纯属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采取何种经营方式是根据市场情况、公司经营现状及未来发展等综合因素决定。 经公司书面函证控股股东上海兴盛集团,其回函明确表示:在未来可预见的三个月内,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兴标无任何关于出让公司控股权的意向、商谈和协议。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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