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1日 19:13 |
作者: |
|
| |
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新兰房产)于同日与中粮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粮置业)签订《关于买卖新梅太古城项目一期(由新兰房产开发,规划为大型购物中心,目前已基本竣工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框架协议》(下称:《框架协议》),根据该项目目前预测的可售建筑面积64672.08平方米,新兰房产拟以人民币13.5亿元(暂定)的总价将其以商品房销售的方式整体出售给中粮置业。待项目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大产权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新兰房产将与中粮置业或其设立的项目公司另行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框架协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中粮置业将向新兰房产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6亿元。同时,根据协议约定,公司拟为新兰房产的履约义务向中粮置业出具保函。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