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2月04日 21:1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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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管理人转来的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根据公司重整计划,现有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黄埔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广州金悦塑业有限公司三家债权人选择分配非流通股股票,法院经审查,裁定:分别将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下称:管理人账户)内的部分非流通股股票划转至上述三家债权人(分别可分配2460806股、885618股、341750股)提供的账户。 现根据管理人账户持股情况,管理人已经完成了上述两家银行可分配的非流通股股份划转工作。至此,管理人账户尚余公司非流通股808899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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