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26日 22: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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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重庆市万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下称:扶持资金)用于农村电网改造的批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司电价组成中包含的扶持资金每千瓦时0.83分不属于国家该项扶持资金的解缴范围,2010年起不再单列扶持资金项目。据此,公司将年末账面累计收取的扶持资金余额1300万元计入2009年度收入,预计增加公司2010年及以后年度每年收入约650万元。 公司近日接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有关通知,公司沱口火电厂1号机组和2号锅炉属于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范围,下达公司2009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540万元。公司目前已经收到该笔资金,并按规定将其计入2009年度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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