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9日 21: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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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8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及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通过关于支付大别山 BOOM 项目公用系统资产建设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拟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55922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8股。 四、通过关于修编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等9项内控制度的议案。 五、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六、通过公司2010年度融资计划,融资总额预计为人民币6.22亿元。 七、通过公司2010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向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铬渣治理综合利用发电工程项目总承包款预计人民币5151万元;同意向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大别山电厂2×600MW超临界机组烟气脱硫项目总包合同质保金预计人民币2296万元,以及支付该项目石膏脱水、废水处理、湿磨制浆系统及办公楼资产建设款1413.38万元;因拟向控股股东单位申请为公司融资提供5000万元担保,同意向担保方支付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0.5%,担保费预计为25万元,具体金额按实际担保额结算。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2月9日上午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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