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4日 20: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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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4日收到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调解书》7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就原告峨眉山市耐火材料厂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1月10日被告欠原告货款915395.34元;被告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6947元,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47元,由被告负担。 二、就原告峨眉山市腾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2月22日被告欠原告货款2004995.87元;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6400元,由被告负担。 三、就原告乐山三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截止2009年11月3日被告欠原告货款642575.59元;被告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113元,由被告负担。 四、就原告峨眉山市固久钢球厂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8860158.85元;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16237元,由被告负担。 五、就原告东台市环球不锈钢制品厂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523447.42元;被告于2010年4月30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4517元,由被告负担。 六、就原告山东省淄博市淄川镁铝耐火材料厂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366725.11元;被告于2010年5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8550元,由被告负担。 七、就原告渑池县金华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1580672.28元;被告于2010年4月1日前付清原告上述货款。减半收取本案案件受理费9513元,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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