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06日 22: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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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公司拟通过采用成立项目公司合作参与经济适用房开发的方式盘活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515号地块[包括土地(面积12548?O)以及地上建筑物(建筑面积16632.4?O),下称:标的地块]事宜,公司(甲方)于2010年1月5日与上海尚金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乙方)签署《协议书》,通过双方共同组建的属地化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收购开发土地使用权并按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合作开发标的地块,具体合作事宜如下: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六十日内,由乙方主导、甲方配合及协助乙方以上药集团名义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并完成标的地块认定工作;甲乙双方应自标的地块认定取得批复之日起三十日内成立项目公司,暂定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乙方应督促并确保项目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并完成开发主体认定的工作,甲方负责配合、协调相关事宜;乙方应自开发主体认定完成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项目公司投入资金人民币13200万元,该等资金仅限定为由项目公司收购标的地块;项目公司完成项目建设的全部申报手续并获得批准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督促、确保项目公司完成标的地块的收购工作,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3200万元;项目公司完成受让甲方标的地块后,乙方或其书面指定的公司方可以现金方式对项目公司单方增资人民币4000万元,但项目公司仍应符合上海市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资质要求,甲方承诺放弃同比增资权;增资完成后,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其中乙方及其书面指定的公司的出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90万元,占注册资本89.8%;甲方的出资金额为人民币510万元,占注册资本10.2%。乙方完成前述增资后,甲方承诺将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10.2%的股权转让给乙方或其书面指定的其它企业,转让价格暂定为人民币510万元,最终价格以经评估并于国资委备案的股权价格为依据,且不得少于510万元。双方并就权利与义务等事宜作出相关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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