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9日 22: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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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医药)换股吸收合并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方案已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核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可以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申报可以现场、邮寄、传真方式进行,联系地址:上海市嘉定外青松公路446号(邮编:201806),联系人:周建设;传真号码:021-51653732;联系电话:021-51653622;以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在邮件封面或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逾期未申报的,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公司的债权将由吸收合并后的上海医药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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