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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公布提示性公告
来源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布时间 2010年01月03日 20:21 作者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收到《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规定规范了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和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等问题,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自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开始实施该规定,以前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该规定不一致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但是,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实施上述相关规定将对公司的会计政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该规定编制2009年年度财务报告,从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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