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6日 15: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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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5日召开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及六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与其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盛江泉)续签《电力、蒸汽供应协议》、《煤气供应协议》的议案:公司向华盛江泉供电、供热,按照国家电网同类机组上网价格、下网价格的中间价格,暂定每度电含税价格为0.505元;按照公司机组情况并参考市场价格,供热价格为每吨60-100元;华盛江泉向公司供应生产所需的煤气,根据华盛江泉煤气的生产成本,经协商确定焦化厂焦炉煤气、钢铁厂高炉煤气价格分别暂定每立方0.40元、0.08元。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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