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3日 19:4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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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近日为控股股东华盛江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江泉集团)如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江泉集团于2009年12月16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借款合同》,该分行为江泉集团提供1.1亿元贷款,该合同期限为9个月(自2009年12月16日至2010年9月15日止),其中公司用土地使用权作抵押为其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754万元整;江泉集团于2009年12月17日、12月23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罗庄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权利质押合同》,该两家银行分别为江泉集团提供6000万元贷款,合同期限分别为12个月(自2009年12月18日至2010年12月17日止)、11个月(自2009年12月23日至2010年11月22日止),公司均以持有的山东华宇铝电有限公司1亿股权作抵押为其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均为6000万元整。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38324万元,无逾期担保;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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