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22: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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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收到其第一大股东上海宏普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宏普实业)来函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 12月4日收到其修改的函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月7日收到补充相关提案的资料,议题为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公司部分董事和独立董事。 公司收到上述函件后,即与宏普实业控股股东、法人代表兼董事长,同时也是公司董事之一的鞠淑芝进行联络核查。当时鞠淑芝电话确认此提案未经她同意,是无效文件,并于12月5日两次在上述函件的传真件上做出书面回复。鉴于此,公司代理董事长俞赛克认为此函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存在问题,并于12月14日书面回复宏普实业;同时就相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案向相关董事作出说明,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12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下午收到宏普实业有关通知文件,以公司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监事会回复不同意召开为由,要求在2009年12月30日由股东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2月15日公司再次就上述事项联络鞠淑芝核实, 其依然回复此提案无效,并同时请律师提供公司一个经中国驻美国领事馆等机构公证的文件,表明宏普实业公章“不经本人同意,任何人无权再擅自使用公司的章和签字”。就上述情况,公司将进一步核实。 宏普实业决定于2009年12月31日上午自行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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