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5日 06:5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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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高淳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注意到相关媒体有关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交易曝光,南京市经委主任涉嫌协查”等类似报导。为此,公司于近日书面询问控股股东、重组方、财务顾问等单位,要求上述单位就资产重组停牌前参与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公司原控股股东高淳县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重组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上市公司财务顾问南京证券有限公司和收购方财务顾问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均按照要求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书面回复公司。现将核查情况公告如下: 经各方自查和公司对证券交易帐户的核查,自筹划本次资产重组至本次资产重组停牌前,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重组方、财务顾问等单位未发现参与公司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到目前为止,未发现上述人员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关于媒体报道“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曝光,南京市经委主任涉嫌协查”的情况,公司到目前为止未接到任何司法、行政部门的通知,对其买卖股票行为及被协查的具体情况不知情。刘宝春妻子陈巧玲为南京证券员工,为此,公司书面问询南京证券,南京证券于2009年12月12日作出书面问复,回复内容详见2009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法律顾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相关媒体所提及事件与本次资产重组事项的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重组方及财务顾问等直接当事人无直接关系,也无导致本次资产重组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情形,个别人利用重组消息进行内幕交易纯属其个人违法、犯罪行为,与公司及相关重组方无关,上述事件对重组进程没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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