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4日 21:5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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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有关《民事裁定书》,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下称:东方资产)就公司为“陕西东隆美食饮品有限公司”(下称:东隆美食)、“陕西东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隆投资)、“西安文商商贸大厦”(下称:文商商贸)借款担保纠纷案,经一审判决后,东方资产就此提起上诉,该案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东方资产分别于2009年11月5日、27日申请撤回东隆美食、文商商贸借款担保纠纷案的上诉(所涉金额共计约1800.79万元)。该案二审受理费合计42156元由东方资产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另外,同时起诉的东隆投资借款担保纠纷案(所涉金额共计约3013.75万元),公司尚未收到相关进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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