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2日 20:3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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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有关民事决定书,法院就公司对武汉染料厂向交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下称:交行)贷款40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事,裁定如下:解除被执行人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119150股(普通股)的冻结,并将上述股票划至申请人交行特别授权人王芳名下。 公司于近日获悉,上述授权人已将上述股票变现1127175.25元。据此,交行与公司自愿达成协议,公司将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剩余欠款全部履行完毕。 公司2008年年报已就该事项计提本息损失595万元,实际执行利息金额的差异将影响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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