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纺城”公布董监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30日 22: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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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及六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名义第一大股东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下称:精功集团)附条件受让其控股的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参股34%,下称:会稽山)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伍拾贰亿壹仟陆佰肆拾伍万叁仟贰佰柒拾元,下称:浙商银行)股份及公司预约受让部分浙商银行股份的议案: 由精功集团附条件受让会稽山持有的全部浙商银行股份221146667股(占浙商银行总股本的4.24%),以股份的账面净资产值(截止2009年9月30日浙商银行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账面值为1.67元)为依据,经协商拟定转让价格为1.78元/股,合计39364.11万元(以会稽山股东大会批准为准)。公司与精功集团通过协议约定:若公司在符合银监部门对拟入资中资股份制商业银行投资者(境内非金融机构)的要求规定时,精功集团必须将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浙商银行75189867股股份(占浙商银行总股本的1.44%,下称:转让标的)及其持有期间基于持有该部分股份而获得的因浙商银行实施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以及浙商银行向股东定向新发新股而新增的股份(下合称:预约转让标的)无条件转让给公司,转让价格为精功集团取得转让标的成本加上其持有转让标的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应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计算);作为履行协议约定的担保,精功集团同意在从会稽山附条件受让取得的预约转让标的变更至精功集团名义下时,将该等股份质押给公司。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均已经交易各方草签。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1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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