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5日 06: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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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管理人于2009年11月23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决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公司重整程序;认可厦门火炬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商业银行、中邮普泰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凌讯通信电子有限公司、谢家飞为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存在因有关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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