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23: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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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09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对商业承兑汇票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未如实披露销售退回、未足额计提返利价保。 依据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如下: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苏振明、时任总裁李晓忠、时任副总裁黄智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董事张丰年、苏端、朱以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时任副董事长王建军、林国良、时任董事刘瑞林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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