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3日 22:1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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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承接关联方安徽长江精工电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二号厂房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为11342平方米)的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项目,双方已于2009年11月20日签署《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预计工程合同价款为453.70万元人民币。 二、通过关于公司内部应收款坏账计提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通过公司将为所控制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空间特钢结构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新增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7000万元、4300万元、1100万元,担保额度签署协议的有效期拟定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有效期为不超过12个月。 截至目前,公司的实际对外融资担保金额累计为48413.86万元(全部为公司所控制企业),无逾期担保。 四、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与上海精锐金属建筑系统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精锐)于2009年8月26日签署的《2009年度产品销售协议》的议案:将本年度公司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与上海精锐及下属实质控制企业之间发生有关购销关联交易的金额由不超过3500万元(不含税,不含本数)提高至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余条款不变。 以上有关事项将提请最近一次召开的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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