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0日 19:10 |
作者: |
|
| |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吴中集团)分立引致的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议案:根据吴中集团股东会相关决议,其将分立为吴中集团(存续公司)和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筹)(下称:新设公司)。存续公司保留分立前的吴中集团除公司股权以外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并将其持有的公司21.29%股权分至由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即吴中集团原自然人股东)持有全部股份的新设公司。同时,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从存续公司的股东中退出。由于赵唯一等九名自然人中,赵唯一等六人分别为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拟持有新设公司74.24%的股份,因此上述分立方案的实施将导致公司法人控股股东的变化,也引致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的收购。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联合批准公司经营活动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事宜。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7日上午召开2009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一项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