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8日 21: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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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两份批复文件,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和智达)、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光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下合称:和智达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电子物资北京公司、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分别发行381979181股、11456076股、9819493股、1636582股、1636582股、1636582股、1636582股、327316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本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核准豁免和智达及其一致行动人因以资产认购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公司408164496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43216669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4.49%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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