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3日 19: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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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2日召开七届十三次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反馈意见的函》,及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授权,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北京和智达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和智达)及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北京电控)签署《关于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宜的补充协议》,对本次交易相关的利润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相关补偿金支付事项、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情况作出有关约定;并就北京市丽水嘉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和智达之子公司,下称:丽水嘉园)与北京市朝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下称:朝开公司)诉讼一案,本补充协议各方同意,若该案最终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其他法律文件,要求丽水嘉园向朝开公司承担赔偿、补偿及其他相关责任的,均由北京电控负责承担,并支付相关款项。该议案属关联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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