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20:2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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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南钢联合)于2009年9月30日实施存续分立,从2009年10月1日起,公司与原南钢联合所签订的025号《煤气销售合同》及NGL-07-01号《<煤气销售合同>之补充协议》等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另一方履约主体由南钢联合变更为南京南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南钢发展)或增加南钢发展作为共同履约主体。同时,南京钢铁集团无锡金鑫轧钢有限公司(下称:金鑫轧钢)已更名,公司于2006年3月30日与金鑫轧钢签署的《钢坯销售合同》(NGZ-06-02)及于2008年3月4日签署的《关于对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所涉及的结算基准价格进行修改的补充协议》(NGL-08-04)的另一方履约主体由金鑫轧钢变更为宿迁南钢金鑫轧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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