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19: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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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法院)递交了有关民事起诉状和财产保全申请书,对自然人王天伦(被告)的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于2008年9月与被告及其弟王东明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由公司收购被告及王东明持有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今普食品)51%股权,并已于2009年1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经审慎调查得知,今普食品存在的大量对外应收账款有可能导致坏帐。为此,被告向公司作出书面承诺,表示如果今普食品2008年12月31日之前部分应收账款在2009年12月31日前无法按期收回,形成坏账,则由被告予以抵偿。迄今仍有86574723.61元无法收回。另外,被告还向公司做出书面承诺,表示重庆今普2008年12月31日之前的土地使用税无须缴纳,如需缴纳,由被告承担。现重庆今普已实际缴纳了2003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拖欠的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共计人民币2246823.88元(含滞纳金和罚金)。 据此,公司诉请:判令被告向公司返还部分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45298989.21元,并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查封、冻结被告持有的今普食品33.55%的股权和相关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进行资产保全。 法院已于2009年11月2日向公司下达了有关《受理案件通知书》,并于2009年11月13日对被告持有的今普食品33.55%股权和相关股东权益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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