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1日 19:2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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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与控股股东太原铁路局(下称:太原局)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资产交易协议,公司将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扣除前金额不超过165亿元)用于收购太原局全部运输主业相关资产(包括太原局20个运输主业站段及相关直属单位)和运输主业相关股权(包括朔黄铁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1.16%股权、太原铁路巨力装卸有限公司90.2%股权),目标资产的转让价款即为以经财政部审核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资产评估值(根据有关资产评估报告,目标资产于基准日2009年6月30日的评估值为328亿元)。如公司本次融资所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目标资产转让价款,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 此外,太原局同意将主业土地使用权租赁给公司,期限为10年,租赁期限届满后自动延续10年,年租金为完成国土部备案的土地评估报告中该等土地的评估价值金额除以土地摊销年限;对于主业土地使用权中本次未能办理授权经营的土地,太原局暂不收取租金,待土地授权经营手续办理完毕后双方另行协商约定租金标准。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与太原局之间的有关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和金额将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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