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9日 19:25 |
作者: |
|
| |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南开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上实南开)于2009年11月6日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就上实南开(原告)起诉北京世纪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逾期交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将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条件、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体停车综合楼1至21层全部地上建筑92套房屋以及50个地下车位交付原告,并协助原告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被告自2007年1月1日起至标的房产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每迟延一日支付全部总价款4.78亿元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原告逾期交房的违约金;驳回原告其它起诉请求。 案件受理费三百零二万零四百五十七元,由被告负担二百八十一万零三百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原告负担二十一万零一百五十七元(已交纳)。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