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4日 19: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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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耀辉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耀辉公司)62%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事宜[香港世纪协润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世纪协润)已于2009年7月31日前支付港币52154.63万元,公司已办理完成入账和结汇手续],公司于近日与世纪协润签署《补充协议之二》,就标的股权转让后续工作达成一致:截至2009年11月3日,耀辉公司尚欠公司股东贷款本息12.92亿元。双方同意由公司负责安排通过银行向耀辉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2.92亿元用以置换耀辉公司尚欠公司的股东贷款;公司与世纪协润、北京王府世纪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就标的股权过户后的股权质押事宜作出相关约定;上述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六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补充协议之二》及相关《担保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签署后,公司协助将标的股权过户给世纪协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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