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30日 23: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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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30日召开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500万元人民币)16.39%股权(经审计的账面值为49415754.83元)以不低于4000万元的价格,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具体转让操作。 三、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中宝碳纤维有限责任公司用不超过3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二期项目(相关建设方案已获批复)厂房购置。 四、授权公司管理层用不超过5000万元自有资金择机对外投资。 上述第二、四项议案尚处于筹备阶段,待有关事项确定后将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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