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30日 11:4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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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审计委员会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的核查报告。 三、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公司持股94.3%,下称:山东杭萧)出资额人民币120万元,即7.5%股权转让给刘安贵,经协商,每1.00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2009年7月31日山东杭萧1.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即人民币3.0976199元,本次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717143.87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山东杭萧86.8%的股权。 四、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富兴支行办理的人民币壹仟万元以下(含)的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300万元,保函敞口700万元)业务提供信用担保,期限壹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92500000.0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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