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07日 19:4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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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套期保值累计保证金不超过3000万元。 二、同意公司以坐落在萧山区红垦农场的部分二期工业厂房的所有权和相关土地所有权(评估价格为3120万元)作为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申请融资,最终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贰年。 三、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杭州萧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5160万元整(含保证金),期限壹年。其中,银行承兑汇票3000万元,国内信用证项下开征授信1960万元,新增预付款保函10200万元。 四、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下称:江西杭萧)出资额人民币624万元、312万元,即12%、6%的股权,分别转让给郭立湘、童根树。每1.00元出资的转让价格为经审计的江西杭萧1.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人民币0.767394625元,转让价款分别为人民币4788542.46元、2394271.23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杭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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