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2日 20:0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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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税收调整政策,按照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抚钢集团)原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租期为50年,自2007年1月1日执行)中的相关约定,协议双方于2009年10月21日修改并重新签署《土地租赁协议》,公司租用抚钢集团133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租金由每年1995万元调至2793万元,于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协议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与控股股东所属子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山东鹰轮机械有限公司(下称:山东鹰轮)于2009年10月21日签署《供货协议》,公司按市场价格向山东鹰轮供应钢材(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企业实际成本外加5%的管理费收取),每年交易发生额预计500万元。协议有效期为五年。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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