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3日 21: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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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与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海集团)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中国海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中海集团及公司分别持股25%、5%;预计将于2009年年底前正式成立并开业;成立后中海集团为其控股股东)取得《金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中海集团将促使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存、贷款服务(包括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对服务价格作出相关约定。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3年的有效期内每一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将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财务公司将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均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协议的范围不包括公司的募集资金。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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