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3日 21:0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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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与关联方芜湖海螺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下称:海螺大酒店)及芜湖海创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其董事长,下称:海创置业)三方共同签署《海螺大厦合作建设协议》,三方同意共同集资建设楼宇-海螺大厦,预计总建筑面积约为96900平方米,总投资约为人民币26000万元,其中:海创置业以价值人民币2600万元的项目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占总投资的10%;公司、海螺大酒店分别以现金出资约人民币5200万元(自有资金)、18200万元(该两项出资中包含应付海创置业的工程管理费),分别占总投资的20%、70%。三方将根据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和享有海螺大厦建筑面积和土地面积的产权。 另外,根据上述协议,公司及海螺大酒店同意委托海创置业负责该项目的工程管理,委托期为36个月,相当于海螺大厦的预计建设期;参考目前国内的市场价格,公司及海螺大酒店将按照出资额的1.5%分别向海创置业支付工程建设管理费人民币78万元及273万元,并根据建设进度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将由各方签署相关合同另行约定。 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已于协议签署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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