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2日 20: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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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信证券)签署的有关主承销及保荐协议(下称:原协议),由中信证券为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09年12月31日。现因公司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聘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平安证券)担任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并已于2009年8月16日与平安证券签订了有关保荐协议。平安证券承诺自与公司签署该保荐协议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承担公司2008年公开增发的持续督导工作,即由平安证券承接中信证券的保荐工作,并委派齐政、陈拥军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人,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于2009年10月10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原协议>的终止协议》,原协议中约定中信证券应承担的持续督导责任自公司与平安证券签订上述保荐协议之日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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