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8月18日 19: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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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2009年8月1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福州大通机电有限公司(下称:福州大通)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下称:建设银行)签署《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透支业务合同》,公司与建设银行分别就上述两合同签署了相关《保证合同》:福州大通向建设银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下浮10%)、透支额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利率为基准年利率),借款期限及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均为2009年8月14日至2010年8月14日;公司为福州大通在上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本金数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1000万元,保证期间均自上述两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76742.8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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